一、投诉举报重点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租借资质、挂靠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通过收取管理费、挂靠费等方式,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的行为;评价人员异地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评价人员的“挂证”行为。
(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虚假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故意伪造或隐瞒生产经营企业重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故意采用存疑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影响评价结论的,导致报告失实、虚假情形等行为。
(三)安全评价机构不规范从业
评价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安全评价,评价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程序,未按规定进行服务告知及报告公开等行为。
(四)监管部门干预安全评价市场
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资质,以备案、登记、年检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等问题。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评价机构、专家及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评价人员作为专家参与评审或验收活动,扮演“裁判员”“运动员”角色行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为获取更大利益,故意拖延出具报告时间,折腾企业的行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伙同评价机构人员干预项目评审、官商勾结的行为等。
二、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案件经过等详细信息,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电话:0851-33525597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