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管理办法》(安市应急〔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 确定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现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4061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公告(第五批) |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管理办法》(安市应急〔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 确定安顺市光大气体有限公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现予以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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