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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1 10:02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1282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4-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

1.安全评价机构租借资质、挂靠证书,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通过收取管理费、挂靠费等方式,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的行为;评价人员异地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评价人员的“挂证”行为;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失实、虚假报告,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故意伪造或隐瞒生产经营企业重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故意采用存疑的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影响评价结论的,导致报告失实、虚假情形等行为;

3.安全评价机构不规范从业,重点整治评价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安全评价,评价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程序,未按规定进行服务告知及报告公开等行为;

4.监管部门干预安全评价市场。重点整治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资质,以备案、登记、年检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等问题;

5.征集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评价机构、专家及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评价人员作为专家参与评审或验收活动,扮演“裁判员”“运动员”角色行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为获取更大利益,故意拖延出具报告时间,折腾企业的行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伙同评价机构人员干预项目评审、官商勾结的行为等。

(二)征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行业歪风。

二、反映渠道

反映人可以直接登录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专栏留言;也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专栏留言。

三、提供线索须知

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线索征集时间:2025年4月8日至12月31日。


扫码提供线索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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