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 号)和《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3〕38号)要求,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的要求,现对我市每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等信息(详见附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安顺市非煤矿山企业市级监管明细表
2.安顺市非煤矿山企业正常生产、建设监管明细表
3.安顺市非煤矿山企业长期停产停建明细表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