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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 作用助力安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2 15:55 局办公室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9914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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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 作用助力安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安监局),各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精神,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311号)要求。我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815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安责险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311号)要求,即日起开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顺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助力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密结合国家、省和市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安排部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力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安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

1.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助力行动对于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此次助力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好应急管理(安监)监督管理职责。

2.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安全责任险工作推动模式,制定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帮扶内容,指导协调承保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要细化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要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保险机构未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黔应急〔202022号)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责任和事故预防服务义务,或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及时报市应急局汇总上报省安委办处理。

(二)在安保险机构

1.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在安承包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协助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好以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一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隐患的闭环管理要求、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二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排查,突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三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服务。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

2.保证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实效。各承保机构一是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及《贵州省安全生产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台账和档案,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二是要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属性、规模大小、安全风险程度、安全信用等级、标准化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及事故历史记录等,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对企业投保收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三是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管理。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者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安监)部门,由应急(安监)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降低投保单位的风险隐患。四是要丰富服务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各承保机构要主动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主线,丰富服务形式,探索多样化形式的服务,充分利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做好“心级服务”。

(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

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投保安责险。要充分认识到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事故预防作用和对安全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认真与保险机构研究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抓好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的通知》(黔安办〔20238号)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阶段安排

(一)宣传阶段(815-18日)

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市级保险机构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助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会议,并对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做出明确要求:一是保险机构需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台账及费用台账,每月月底报送市安委办;二是保险机构需在820日前制定承保企业的事故预防服务计划,并报送市安委办;三是保险机构需在事故预防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情况数据上传到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由市安委办定期通过系统督促、检查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四是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要求。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者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过程要如实记录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并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督促阶段(821-930日)

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深入各县区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一是加强安责险的宣传、培训服务,并提供安责险的明白卡;二是宣传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三是对已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进行抽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核查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阶段是否存在质量低下、走过场等情形;四是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对拒不落实或落实服务过程存在问题且不整改的,市安委办将联合市银保监分局约谈保险机构。

(三)通报阶段(每月月底)

市安委办将建立通报机制,在每月月底前由各级主管部门统计事故预防服务数据及保险机构上报已完成事故预防服务的相关资料。将从以下方面进行通报:一是承保企业数量、已服务企业数量、事故预防费使用情况;二是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及企业整改闭关情况;三是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过程存在的问题;四是贵州安责险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五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指导情况。

(四)总结阶段(101-1231日)

市安委办将对已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或未按照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计划落实进行总结分析。主要从保险机构经营安责险业务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以及落实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及内容等多方位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至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会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推动助力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调度。市安委办依据贵州安责险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提供给各级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通报数据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企业落实好事故预防服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有关部门在每月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市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组织的宣传、培训服务,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对在助力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请各县(区)应急局(安监局)于81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12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罗健;联系电话:13908538888 邮箱:asyj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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