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森防指办发〔2022〕1号
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野外
禁火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森防指办、应急、林业部门,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规用火,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严格遵守。
2022年2月11日
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野外禁火通告如下,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一、禁火时间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含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要求
1.严禁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食物和打火照明;
2.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燃放孔明灯;
3.严禁私自进行开山采石、放炮、架设电线等生产作业;
4.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5.严禁车辆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6.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地边杂草;
7.严禁在林区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野外用火;
8.严禁放火烧山、砍柴烧炭、烧火驱兽、电网狩猎、熏鼠洞、兽洞;
9.严禁小孩、智障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在没有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进入林区;
10.严禁其他生产和非生产性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禁火通告第三款中任何一条,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部门)报告。市县林业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部门)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安顺市林业局 33528119
安顺市应急局 33456911
西秀区林业局 33348646
西秀区应急局 33297222
平坝区林业局 34223119
平坝区应急局 34753332
普定县林业局 38229119
普定县应急局 38223154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36222662
镇宁自治县应急局 36229912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 37119986
关岭自治县应急局 37228119
紫云自治县林业局 35235119
紫云自治县应急局 35239599
黄果树林业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33596119
黄果树安监局 33596071
开发区农林牧水局 33396119
开发区安监局 33416110
安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