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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7-21 12:58 来源: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编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对象

法人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1

办理窗口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2015年07月20日


网上申请


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

法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依据描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申请条件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申请材料

序号

法律依据及描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原件1份及电子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资产的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2

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验原件、复印件1

3

固定资产的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1

4

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验原件、复印件1

5

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验原件、复印件1

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验原件、复印件1

7

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原件1


8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验原件、复印件1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依据描述

特殊环节

有否特殊环节

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是否收费

环节设定和收费

法定依据描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冯云广

杨红

32280031

5

1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齐全性审查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组织人

所需时间

特殊环节

技术评审

由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组织专家实施

10

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专家

专家出具技术评审报告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与决定

实质审查

夏闯33456891

唐熠33523512

6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建议许可或不予许可

审批

戴世华33525312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决定许可、不许可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颁证与送达

冯云广32280031

杨红

32280031

10

2个工作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

审批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即时公示,按季度在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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