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2007年11月,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2013年,国家档案局决定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什么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种类
1.按照档案形成者划分,一般可以划分为党和国家机关档案、社会组织档案、企业档案、事业单位档案、家庭档案、个人档案。
2.按照历史时期划分,从档案形成时间的早晚以及档案作用角度对档案进行分类把档案分为历史档案和现行档案。
3.按照档案内容范围划分,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
如何管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档案的归档范围
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档案的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档案的开放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如何到档案馆利用档案
1.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您有权利用国家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不涉密,不涉及国家、社会利益和个人隐私,且年满30年并已对外公布的档案)。您只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利用国家档案馆的开放档案。
2.如果您需要利用安顺市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档案,请您携带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在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集成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到档案馆查阅利用。
人事档案管理
您的人事档案一般是跟着您的工作单位走,不会保管在国家档案馆里。无论您的工作如何变化,您的人事档案一般随您而动。如果您的人事档案不幸丢失,您可以在您曾经工作或者学习过的单位、学校,按照一定程序补办相关证明。
档案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档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